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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該放還是禁?



  記者 張芳圓

  近日,傢住開福區恒鑫·瀾北灣的陳女士看到本報關於"世界居住條件調查日"的報道,飽受居住環境困擾的她撥通瞭廣廈熱線。電話那頭,陳女士抱怨樓下米粉店的油煙味太重,傢對面的汽修廠汽車噴漆讓她不敢開窗。

  陳女士本以為自己樓下是住房,誰知道樓下的住房改成瞭商業用房,她多次向物業投訴,但物業稱沒有辦法。據記者瞭解,類似的傢庭住宅改成商業用房丙種房貸全省皆可處理在長沙普遍存在。



IC供圖

 現象:住宅內餐館"自由生長"

  "住改商",是指業主將住宅改作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使用。有市民稱營盤路的領禦大廈有不少住宅開餐館,油煙熏天。走進這棟大樓,進門看到醒目的招牌指明27樓有傢常菜館,循跡而至,27樓一住戶門口敞開,確是一傢餐館在營業。樓棟內的清潔工說,樓內餐館不少,至少有四傢以上。物業工作人員說,他們接到過不少業主投訴,也要求私房菜館進行整改,包括抽油煙機和衛生清潔,但是否整改到位不清楚。

  除瞭經營餐館,住房改成傢庭旅館、小作坊、小工廠也不少,甚至還有開辦廣告設計公司、形象設計室、美容院等。一些樓盤也將直面馬路能夠打廣告的房子推薦給購房者,這些房子因為具有廣告功能成為招徠客戶的利器。

  從事物業管理二十多年的李先生說,由於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因此也無權幹涉住房改成商業用房。加之,小區內住房經營餐飲等問題涉及工商、環衛、消防、環保等多個部門,存在執法難的問題。

  討論:住改商該不該禁止?

  一些市民也認為,"住改商"現象,並非一無是處。市民陳先生認為,住宅裡的餐館,給生活帶來瞭便利,小區內私房菜館的紅火可以說明這點。

  住宅能否改成商業用房?《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但具體如何操作,物業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暫時還沒有明文規定如何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的司法解釋是,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劉毅律師認為,從物權法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到,住改商程序嚴格且要求多,此類法律的導向也是要人們盡量少"住改商"。 2007年9月,南京出臺相關辦法規定,住宅30米內禁建餐飲店;2013年11月,廣州規定住宅樓9米內禁新建餐館。長沙目前還沒有類似的規定。您是否飽受住宅區內的商業噪音、油煙困擾,對於住宅改成商業用房,您持什麼態度?歡迎撥打廣廈熱線82205019提供真知灼見。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4-03-14/081239878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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